2011年9月2日 星期五

案由:為請: 1. 惠賜鈞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復 鈞署100年08月29日之檢輔解字第1001800039號函)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提審與冤獄賠償者\1000808日寄致台高檢函索刑罰執行手冊.doc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星期六00:59:33起寫 拟於 0 9 0 5(一)遞寄

致 台高檢顏大和檢察長、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鈞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復  鈞署1000829日之檢輔解字第1001800039號函)
                               
說明:

一、關於惠賜鈞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
查:貴台高檢編印<刑罰執行手冊>係屬於應為政府公開資訊之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定有明文。  本人夏興國在網路查詢該<刑罰執行手冊>只出現目錄頁、內容查不到,此係鈞署的疏失及隱匿前述之政府公開資訊,核非洽適!
本人為能參閱關於貴台高檢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係為了能夠瞭解貴台高檢及所屬各級檢察機關的刑罰執行相關程序,此係人民知情權、接近使用政府公開資訊的機本人權,亦據以檢證系爭個案的刑罰執行程序是否符合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各句、刑事訴訟法的刑罰執行應依據法定程序?  是否有憲法第24條、刑法第127126….等條違憲違法犯行?請准予惠賜!

二、、綜上所述,摯祈狀請
鈞署鑒核,准為本件的聲請救濟事項~~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高簡顏大和檢察長、為民服務中心  公鑒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9 月 05 日

拙愚  夏 興 國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星期六00:59:33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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