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基本人權卷\台中市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福利扶助申請案.doc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星期六1:31:31 AM起寫 擬於 0 9 \ 1 3( 二 )遞寄 檔案名稱:特殊境遇家庭負力扶助申請案
致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 轉呈 台中市政府訴願會
案由:為不服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否准『拙愚\申請人夏興國所申請之「特殊境遇家庭負力扶助申請案」,提起訴願行政救濟事:
訴願行政救濟聲明事項:
一、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及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應准為『拙愚\申請人夏興國所申請之「特殊境遇家庭負力扶助申請案」,俾符合憲法第15條之國家對弱勢人民得生存照護義務。
說明:
一、依據訴願法第58條之規定,本件應由: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 轉呈 台中市政府訴願會為之,請察鑑!
二、引用拙愚自99年08月~~100年07月的相關雙願行政救濟狀~~請先參閱99年09\15者。。
三、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還要冤,請在GOOGLE查詢「夏興國冤獄實錄」、「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可以找到數百篇拙文書狀。
三、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還要冤,請在GOOGLE查詢「夏興國冤獄實錄」、「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可以找到數百篇拙文書狀。
貴座可以隨時駕臨目前暫居所之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三樓參觀,貴座若願支付影印費,本人可以隨時影印供參、貴座若願支援人力協助拙愚,功德無量!
冤獄劫難12年期間當然無法就業、且因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所遂行對夏興國最高級無限期恐怖凌虐違憲違法犯行,所謂「強制作業」、「適應回歸社會之生活的謀收技能」,本人在工場期間只有243天(約八個月),以致脫離冤獄劫難狀態後尋覓無適當工作。
綜上,冤獄劫難乃是「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尋覓工作無著亦是「非自願性失業」(詳參本人99年12月、100年07月向豐原就業服務站、勞委會申請的失業救濟個案案卷),應有准列「特殊境遇家庭負力扶助申請案」之個案救濟,期能符合憲法憲法第15條之國家對弱勢人民得生存照護義務。
四、憲法第15條的人民生存權的保障係屬國家隊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至少應做到:.禁止不足、2.禁止過度侵害的最低標準,更不能曲解為社會或家庭成員間的生存照護義務,必須辨析之!
五、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特殊境遇家庭負力扶助申請案」之救濟救助事: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拙愚夏興國為了能夠平正冤獄,維持生存生活生命存續之最低標準及基本生活的支應,期能有所個案救濟,俾符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之憲治法治本旨!
同理, 拙愚夏興國為了能夠平正冤獄,維持生存生活生命存續之最低標準及基本生活的支應,期能有所個案救濟,俾符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之憲治法治本旨!
復且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難過的年關雖然已度過、即使過了年關亦是難以過關;關於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特殊境遇家庭負力扶助申請案」之救濟救助事,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六、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致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社會課 轉呈 台中市政府訴願會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9 月 1 3 日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星期六1:44:26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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