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三月九日星期三10:56:27 AM起寫 擬於03\09(三)下午親遞
致 台中市后里區邱區長文宏 鈞鑑:
案由:為就100年03\09的邀約與拜訪洽請救濟事項的擬議事:
說明:
一、依據二○一一年三月九日星期三早上約09:00的電話洽請邀約與預訂今日(同03\09日)下午的拜訪乙案,資以書面列述擬議的洽請救濟事項,敬述如夏:
1.關於二月中旬以後所申請的社會救助乙案,請以准予一萬元以資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引用03\03的書狀)、亦或每個月請准給予三千元,其中一千多元用於前述的兩大社會保險保險費、所剩不多的一千多原則是維持人性尊嚴最低標準的生存生活生命維持費,此係憲法15條的國家(管轄公務機關\公務員)對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
2.03\03早上的貴所社會課蔡課長、承辦員不讓本人閱卷乙事,請台端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准予本人閱卷及影印相關卷證
3.95年間,台端擔任后里鄉調解委員會秘書期間的彭榮義員涉及詐騙家君(父親大人)夏宗璠君的120萬元,本人多次向貴后里區調解委員會廖小姐申請閱卷及集影印等情(按:曾有一次貴區的民政課長亦在場),請准為本人閱卷及影印相關卷證
4.關於自訴律代方面~~本人99、100年間多次向台中縣政府及后里區(前身為后里鄉)調解委員會的法律諮詢時間向律師請教、亦就該個案洽請N位律師道長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洽請法扶救濟個案,帷均不救不濟等情;倘若台端的同學、友人….在台北或台中擔任執業律師,有意願接受拙愚夏興國的自訴律代的協助自訴法扶救濟,請予協助與鼎助之!
倘若 貴座所洽請的律師道長願意接受委任,依據法律扶助法相關規定俟正義判決後需有負擔部分律師酬金之情事 律師酬金以(附帶民事判的審認金額(主文)*法定裁判費*2分之一即50%)為之;抑或須俟拙愚收受冤獄賠償金後的匯兌至 貴法扶基金會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之。
5.其他(引用99、100年的個案)
二、拙愚的聯絡方式如夏,若承蒙 師尊不棄與同意且任有必要,拙愚會親自到師尊指定的時間處所向師尊稟述之!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市后里區邱區長文宏 公鑑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星期三11:13:42 AM寫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 3 月 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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