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調解事件\蔡進旺積欠工商時報廣告費.doc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星期六00:10:22起寫 擬於09\13(二)遞寄~~09\12中秋節放假日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悅股承審法官、法官助理、鐘麗芳書記官 鈞鑑: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悅股承審法官、法官助理、鐘麗芳書記官 鈞鑑:
案由:為對鈞院(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悅股) 1 0 0 年 0 9 月 0 4 日之(100司中調486號)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認有違訛等情,請予撤銷系爭「調解不成立」裁判,並准予實體調查審酌裁判之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說明:
說明:
一、查:茲因貴中院台中簡易庭悅股(100司中調486號)乙位女性法官助理08\29(一)早上電洽拙愚夏興國稱『08\30調解期日因為送達對造蔡進旺的書類以及通知書均未送達,08\30調解期日可以不用到場、….等到法官查明對造蔡進旺戶籍住居所後,另行通知兩造』(概意),拙愚則在08\30約10:30於鈞院收狀台就該個案具狀及聲請在案,資引用之,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實體調查審酌裁判民事調解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二、既然本件仍須進一步查明相對人蔡進旺的送達處所,請准予本件所請救濟事項之:『請予撤銷系爭「調解不成立」裁判,並准予實體調查審酌裁判之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悅股承審法官、法官助理、鐘麗芳書記官公鑑:
引用93、94年以後的前開調解聲請案\民事起訴案,誠請鈞院調卷查辦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9 月13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星期六00:17:17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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