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日 星期五

案由:為就: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100年08月25日之中市警交字第1000066706號函所涉犯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罪…等違憲違法犯行,爰予指摘駁斥,並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1000526日交通事故夾\1000830日之國賠請求及訴願行政救濟案.doc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星期五11:02:49 PM起寫  擬於 0 9 0 5 )遞寄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刁建生局長(按:先前各狀誤以為\筆誤寫作「陳子敬」局長,特此更正及致歉)、國賠會、訴願會(1000830日親自遞致之國賠與訴願行政救濟案)
副本: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000830日親自遞致之民事損害賠償司法救濟案)(1000526日交通事故、對造陳順全者)、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司法獄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特偵組檢座大德、台高檢
         
案由:為就: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1000825日之中市警交字第1000066706號函所涉犯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罪等違憲違法犯行,爰予指摘駁斥,並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詳卷)
夏興國 (       )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地址電話均在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的建制通訊聯絡程序,資不列述)
1 . 交通大隊張資鎮小隊長
2 .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
3 .刁建生局長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1000902日收悉  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1000825日之中市警交字第1000066706號函所涉犯包庇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罪等違憲違法犯行,爰予指摘駁斥,並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亦證明本人1000830日依據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踐行之:
1 . 1000830日親自遞致之國賠與訴願行政救濟案(國賠義務機關: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2 . 民事庭(1000830日親自遞致之民事損害賠償司法救濟案)(1000526日交通事故、對造陳順全者)(管轄法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是正確的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本件以補充理由方式指摘控訴駁斥該函索涉及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罪等違憲違法犯行。

二、資分項駁斥指摘如夏:
1.           1000526日約1020本人在「現場圖草稿」簽名之前就已經指摘『對造陳順全係自中間快速車道急切右轉所肇致之交通事故,….,並多次以言詞及書狀聲請勘驗鑑定錄影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行車路徑以明真實。』,然而即使本人以被害人向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警察局刁建生局長(誤寫陳子敬局長)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權義行政救濟,意識不救不濟。  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所製作的正式現場圖並未交付本人閱覽及確認、本人0621才知道有系爭的「正式現場圖」,並多次言詞及書狀踐行救濟在案。    可以確認的是: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所製作的正是現場圖明知正式現場圖並未交付本人閱覽及確認,卻在系爭正式現場圖做不實登載等情。  到今日身為三線三星的警察局刁建生局長仍要包庇之。
2.           現場相片的甲車VS.右側車道白線是60度、正式現場圖卻捏造成30度~~若是30度的行車路徑方向,陳順全市高速穿越該道成汽車公司營業廣業並衝入該公司辦公室的重大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如此的指鹿為馬、包庇對造陳順全的犯行也太明顯了吧!
3.           本人聲請調閱及勘驗鑑定:崑藤公司\加油站之間的監視器,係要證明雙方\兩造當事人的行車路徑~~至少有更明確的影像證據據以證明真正事實~~並據以證明『陳順全高速超車\超越本人夏興國所騎乘之機車,…..,在系爭路段急切右轉所肇致的1000526交通事故。  既然該監視器係由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所設置者,拍攝範圍及於車道並用於拍攝車牌,當然可以還原部分真正事實之。惟查:大雅交通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卻始終不敢調取及勘驗鑑定,有刑法165條、民訴法282條之一的犯行。
4.           貴交通大隊小隊長所製作的研判表亦屬於「公務書」,必須據實登載,不得有誤、事後發現錯誤亦應依據職權依據聲請更正之。   本人1000830日之國賠\訴願行政救濟案及附件業已針對「研判表涉犯刑法213304條等犯行具體指摘在案」,資引用之! 
5.           本人無資力不情陷狀,挪不出$三千元的鑑定費用,以致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依舊在程序上「尚未進行實體鑑定」;再者,貴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張資鎮小隊長所做成的研判表係代表「交通警察機關」所做成的公文書,當然應以真實真確為之;惟查:張資鎮小隊長依舊是「效顰東施」;更可議的是: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即使載本人以被害人身份踐行的公務監督行政救濟案所指摘涉及各項違憲違法犯行竟然包庇到底~~大概去(99)年的警紀大地震的機會教育已經過其失效,才會有如此的公然包庇犯行再現!

三、祈予察鑑審辦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 君霖天下天霖君 !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刁建生局長(按:先前各狀誤以為\筆誤寫作「陳子敬」局長,特此更正及致歉)、國賠會、訴願會(1000830日親自遞致之國賠與訴願行政救濟案)
副本: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000830日親自遞致之民事損害賠償司法救濟案)(1000526日交通事故、對造陳順全者)、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司法獄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特偵組檢座大德、台高檢                                             鑑:

證 物 : 引 用 附 件 證 物

                               1 0 0        0 9      05 

被 害 人即是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星期五11:42:06 PM寫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