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星期一之具狀目錄頁 ***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星期六11:42:03 PM起寫  擬於 0 8 \ 0 8(一)遞寄  計有:    件     頁


***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星期一之具狀目錄頁  ***      


一、致  親民黨宋主席楚瑜  鈞鑑:
案由:春秋大義課責~~為請一砲雙響、一戰雙選就中華民國101年的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大選正義出擊:(08\06寫、1頁)
二、致   司法院許大法官玉秀  鈞鑑:
案由:為就「夏興國冤獄實錄之我活著控訴!」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鼎助與指正事:(08\07寫、26頁、另加一片「中山門大審判」光碟片)
三、致 台高簡顏大和檢察長、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鈞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2 . 函知各級檢察署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以資電子郵件遞致檢察救濟書狀:(08\07寫、1頁)

四、致    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    鈞鑑:
案由:為請  貴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惠賜「車禍被害人權益手冊」、(08\07寫、1頁)

五、致    姜運祑先生    鈞鑑:
案由:為請准為惠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手冊」一本事:(08\07寫、1頁)
六、致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賴淑惠局長、就業服務科    鈞鑑:
案由:為就:1 . 函覆  貴局100年08月03日之中市勞就字第1000027029號函、 2 . 請准為「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之生活交通補助案」、3 . 之個案救濟: (08\07寫、1頁)

七、致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    轉致  國華人壽保險公司江美蘭君   鈞鑑:
案由:為請准就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件申請「后里區民意外保險理賠」事: (08\07寫、1頁)


八、致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第 二 庭 廉 股 (100聲國16)轉呈
最 高 法 院 民 事 庭                              鈞鑒:
案由:為就鈞院(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第 二 庭 廉 股 )100年07月25日所為(100聲國16)裁定,否准訴訟救助聲請個案救濟事項,法定期間內踐行抗告救濟併請准予訴訟救助法律扶助事:
(08\07寫、5頁)

九、致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第 二 庭 廉 股 (100國抗8)轉呈
最 高 法 院 民 事 庭                              鈞鑒:
案由:為就鈞院(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第 二 庭 廉 股 )100年07月25日所為(100國抗8)裁定,否准訴訟救助之抗告個案救濟事項,法定期間內踐行再抗告救濟併請准予訴訟救助法律扶助事:(08\07寫、5頁)

十、致   台中高分院民五庭\表股(100抗287號)    轉呈
台中高分院民事庭   鈞鑑:
案由:為就不服  鈞院(台中高分院民五庭\表股100年07月27日所為(100抗287號)裁定),10日期間內聲明異議;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救濟事: (08\07寫、4頁)

十一、致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第十四庭\群股(100聲再290號)  轉呈最高法院刑事庭
案由:為對: 1 . 再審法院之台高院刑十四庭\群股100年07月29日所為(100聲再290號)裁定,法定程序踐行抗告救濟程序事: (08\07寫、6頁)

十二、致   最高法院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     副本: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
案由:為就鈞院(最高法院):分案室分案錯誤在先、系爭訴訟個案檢送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在後(100年07月04日母難日誌記,就冤獄三審~~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5411號~~聲再案)~~以100年07月07日之台刑未字第100000449號函檢送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即使本人狀請更正錯誤及救濟,最高法院行事第一庭依據以100年07月18日之台刑未字第10000492號函再次檢送台高院刑事庭吃案,共同違法侵害被害人夏興國的訴訟救濟權,資依據法定程序踐行訴願行政救濟權之國家賠償請求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08\07寫、5頁)

十三、致   北院刑事第九庭\通股(100聲再43號)   轉呈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副本: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案由:為就鈞院(北院刑事第九庭\通股)100年07月27所為(100聲再43號)裁定,涉有重大明顯認事用法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濫權不敢審判處罰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抗告法定程序辦理救濟事:(08\07寫、5頁)

十四、致   台北地方法院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  副本: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案由:為就鈞院(台北地方法院):分案室分案錯誤在先、系爭訴訟個案(北院100年度聲再字第43、44、45號)的承審法官越權受理訴訟枉法裁判在後,先後違法侵害被害人夏興國的訴訟救濟權,資依據法定程序踐行訴願行政救濟權之國家賠償請求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08\07寫、3頁)
十五、致   台灣大學法學院林教授鈺雄  鈞鑑:
案由:為就「夏興國冤獄實錄之我活著控訴!」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鼎助與指正事:(08\07寫、2頁)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星期日1:33:28 PM寫畢




*** 二○一一年八月二九、三十日星期一、二之具狀目錄頁 ***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具狀目錄頁\100年08月29、30日之具狀目錄頁.doc(因為08\30早上需到中院台中簡易庭調解期日,故08\30者以親自遞狀為之、本件以29、30日具狀者並記之,請察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9:46:00 AM起寫  擬於 0 8\2 9(一)遞寄、08\30(二)親自遞致  計有:    件     頁


***    二○一一年八月二九、三十日星期一、二之具狀目錄頁  ***      


一、致 司法院秘書長、為民服務中心、刑事廳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貴司法院編印關於「刑事補償法研討會」會議資料及台大李茂生教授「刑事補償法之理論欲實踐」大文及「刑罰執行手冊」、2 . 函知司法院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寄致院長、訴願會的行政救濟者、大法官會議之憲法救濟者),以資電子郵件遞致行政救濟書狀、憲法救濟書狀:(08\28寫、1頁)

二、敬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鈞鑑: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法扶審查小組、五南文化事業公司楊發行人榮川   鈞鑑:
案由:為就:貴民間司改會朱小姐(夏興國冤獄平正法扶救濟申請案之承辦人)100年08月26日(五)約17:00來電賜復事項,資請參酌拙愚擬議事;並請擇日准予本人北上面述個案救濟事:(08\26寫、3頁)
三、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之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08\27寫、10頁)

四、致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陳子敬局長、國賠會、訴願會
副本: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司法獄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特偵組檢座大德、台高檢
案由:為就: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所轄之  1 . 交通大隊張資鎮小隊長對於「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研判表」涉有不實登載(刑法第213條..等)犯行、2 .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對於「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現場圖」涉有不實登載(刑法第213條..等)犯行、3 .陳子敬局長不敢踐行公務監督權的憲治法治義務…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8\27寫、10頁)

五、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依據憲法第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8\27寫、15頁)(按:08\29整理附件附狀,合計60頁,08\30遞狀一式三份~~法官審辦、送達對造、收狀張蓋於自存原本)

六、致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黃莉婷)
案由:為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請准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08\27寫、8頁)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10:28:00 AM寫畢






二○一一年八月二九、三十日星期一、二之具狀目錄頁 *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具狀目錄頁\100年08月29、30日之具狀目錄頁.doc(因為08\30早上需到中院台中簡易庭調解期日,故08\30者以親自遞狀為之、本件以29、30日具狀者並記之,請察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9:46:00 AM起寫  擬於 0 8\2 9(一)遞寄、08\30(二)親自遞致  計有:    件     頁


***    二○一一年八月二九、三十日星期一、二之具狀目錄頁  ***      


一、致 司法院秘書長、為民服務中心、刑事廳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貴司法院編印關於「刑事補償法研討會」會議資料及台大李茂生教授「刑事補償法之理論欲實踐」大文及「刑罰執行手冊」、2 . 函知司法院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寄致院長、訴願會的行政救濟者、大法官會議之憲法救濟者),以資電子郵件遞致行政救濟書狀、憲法救濟書狀:(08\28寫、1頁)

二、敬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鈞鑑: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法扶審查小組、五南文化事業公司楊發行人榮川   鈞鑑:
案由:為就:貴民間司改會朱小姐(夏興國冤獄平正法扶救濟申請案之承辦人)100年08月26日(五)約17:00來電賜復事項,資請參酌拙愚擬議事;並請擇日准予本人北上面述個案救濟事:(08\26寫、3頁)
三、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之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08\27寫、10頁)

四、致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陳子敬局長、國賠會、訴願會
副本: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司法獄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特偵組檢座大德、台高檢
案由:為就: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所轄之  1 . 交通大隊張資鎮小隊長對於「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研判表」涉有不實登載(刑法第213條..等)犯行、2 .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對於「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現場圖」涉有不實登載(刑法第213條..等)犯行、3 .陳子敬局長不敢踐行公務監督權的憲治法治義務…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8\27寫、10頁)

五、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之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侵害本被害人\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機車受損)、身體權(四肢及鼻樑若干傷勢)、精神權,依據憲法第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8\27寫、15頁)(按:08\29整理附件附狀,合計60頁,08\30遞狀一式三份~~法官審辦、送達對造、收狀張蓋於自存原本)

六、致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黃莉婷)
案由:為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請准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08\27寫、8頁)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10:28:00 AM寫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