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為就: 1 . 敬復 貴五南圖書法學研究中心07月中旬大函、 2 . 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續向貴五南文化公司\貴座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星期日00:54:59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07\18(一)遞寄之

致    五南文化事業法學研究中心仁人大德、白秘書     請予轉呈
楊總裁榮川                                   鈞鑑  :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現任特聘教授陳惠馨君

案由﹕為就: 1 . 敬復  貴五南圖書法學研究中心07月中旬大函、  2 . 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續向貴五南文化公司\貴座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

說明:
一、茲因07\15(五)收悉  貴五南圖書法學研究中心全體同仁研擬拙愚06\17親遞之幾件自存原本卷證所做的07月中旬大函,容拙愚續向貴五南文化公司\貴座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敬述如夏:

二、本件係分別寄致:
1 . 五南文化事業法學研究中心仁人大德、白秘書     請予轉呈  楊總裁榮川                                 2 .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現任特聘教授陳惠馨君
資以併述方式為之,請察鑑!

三、楊發行人在拙愚冤獄劫難期間之(90、93、94年間)(其他期間因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不准拙愚購書自費寄書等違憲犯行所致)寄贈拙愚書籍讀物、陳惠馨教授在99年12月~~100年1、2月間,支出若干金錢並洽請其助理學生就拙愚的若干個案卷證予以影印成冊、掃瞄存檔,分別以郵寄及電子郵件寄予拙愚夏興國之;100年元月中旬亦郵寄現金袋一萬元作為拙愚的「紅包」,拙愚則將該一萬元改為「借款」(日後由冤獄賠償金返還之)並用做: A . 洽購乙台RICOH1232C中古二手事務機(按:后里力新事務機器公司李俊霖老闆情意相挺優惠價讓售拙愚之)、 B. 申請租用中華電信公司的最低費率最低速度的網路。  A者的掃瞄功能不錯,但拙愚尚未能撥出時間自力為之,07\15早上向后里就業服務站申請登記擬聘用工讀生、亦請台中、豐原的老師引介具有相關技能(紙本文件掃瞄上網及架設網站)的工讀生;B者則因若干問題尚未解決,自05\24斷訊迄今近兩個月了。
拙愚也想過:擬透過政大貓空行館BBS站,洽請政大資訊系所、法律系所、中山所\國發所的學生以前述方式協助拙愚,茲因拙愚目前北上的機會頻率不高、….等情而尚未為之、向南亞技術學院王春源校長(前政大中山所所長)洽請尋覓具有相關技能的學生,因故未能鼎助;至於拙愚多次向貴五南文化事業公司提及的<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社會救濟事,則是以「上網源流鬻文維生為手段、我活著控訴!為目的」(請上網查詢「夏興國冤獄實錄」、「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夏興國冤獄實錄之部落格」相關拙文)!

四、「蘇建和案」(吳銘漢葉盈蘭夫婦慘死命案)之蘇建和等三人若無社會各界人士的伸援義助,早在十多年之馬英九尚是法務部長的時代就成為槍下冤魂了、「江國慶案」(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老闆之五歲女童遭姦殺案)也是經過諸多仁人大德的伸援義助才能在15年後的今日翻案之。(按:100年04月13日下午之民間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道:「我們~~民間司改會~~連死人也在救…。」
「只要獄中有冤魂,我就不自由。」(美國勞工運動領袖戴伯斯Debs語)

五、以目前的自訴律代(自訴案件的提起權\實施權由律師強制代理完全取奪)違憲陷狀,
法律扶助基金會所轄各分會對於自訴律代案件原則上不予法扶、檢察官則是不檢不察不救不濟不敢協助自訴(法組法60條、刑訴法343條准用相關規定)、監察委員則是不監不察不救不濟
不敢提起彈劾懲戒\不敢協助自訴(憲法97條、2項、監察法規定參照,監察委員具有懲戒訴訟提起權、刑事訴訟提起權,應可就公務員涉及犯法獨職刑事犯罪個案擴張准用前述檢察官犯罪訴追協助自訴權義)、拙愚以親自拜訪、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洽請數百位律師接受拙愚的委任,均是否准之。亦即,就連再審事由之證明之相關刑事訴訟\懲戒訴訟(刑訴法420條1、2項參照)也不可能開始或進行。
律師界輩份極高之辰公(蘇友辰大律師)在參閱拙文<王文孝殺了幾個人?>(96年08\13冤獄九年誌記)後,在96年09\03覆函中溢美稱譽拙愚「有如一位具有專業與良心的辯護律師…。」,即令如此,拙愚目前連自訴案也無法提起(聲請北院刑事庭法官准予指請律師協助拙愚提起自訴\實施自訴等救濟案,均駁回在案,如:99聲1596號、100聲1375~~1378號)..)
,要在法庭雪恥復義、實現個案正義,東西南北風都欠很多。

六、就是因為憲法第16條所保障人民\拙愚夏興國的人身自由權、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因前述上情之國家保障\生存照護\救濟義務之不保不障不救不濟,拙愚必須藉由網路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讓社會各界乃至全世界都知道;並在逐步完成前述上網源流資訊公開後接受小額捐款;上網源流接受小額捐款為手段,其旨趣目的:
1.鬻文維生~~維持生命生存生活的基本開銷支應需用
2.籌措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的相關款項(如:以北院為例之88自16、795號、89自491號~~98自76、114號、99自24、39、44、56、62~65、97號….等)
3.
網友的回應也是一種上網源流溝通交流的方式;當然也是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所衍生的內容,有助於拙愚瞭解網友與讀者的回應
4.
籌措日後出版實體書的款項
5.其他相關的合法支出(如:引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自訴、在台北市適當處所洽借可供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的辦公空間與軟硬體設備….)
拙愚擬議之「上網源流資訊公開鬻文維生為手段,我活著控訴!平正冤獄實現個案正義\雪恥復義為目的」係將拙文予以公開,讓社會各界參閱並接受小額捐款,是以<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一體併用的方式踐行社會救濟與雙訴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必成!
<輿情民約論>方式溝通交流匯聚源流的平台介面,並能踐行雙訴救濟權,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個案正義必須在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定程序)完成救濟之憲治法治程序!
拙愚夏興國因為冤獄劫難之劫難餘生殘命苟存,必須以『我活著控訴!』、『中山門大審判之罪刑法定主義』、『上網源流公開全部案卷之社會救濟』之踐行;然而,因為十多年不能使用電腦,目前電腦資訊應用技術處於幼稚園階段之相當不上手,復且累積數千件\逾萬件以上的雙訴救濟案,時間亦難能挪出等情,是有本件不情請求,期能讓上開擬議個案步入軌道,敬祈 
貴座\貴公司能予鼎助贊助,成全成就成願之!

七、在<法扶雜誌>封底裡頁中閱知:民間司改會出版、貴五南公司之新學林出版公司經銷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所提出的釋憲案,由民間司改會做成集結與出版。
拙愚冤獄劫難期間撰寫了超過一千件的釋憲案,拙愚的前開擬議,乞祈  貴五南公司准予鼎助(後述)。
八、七月下旬或八月上旬,民間司改會會就拙愚個案踐行審查程序,拙愚或許會北上(民間司改會若認為需要者),是否能請貴五南公司准予拙愚當面續述社會救濟的本旨?(按:拙愚會向陳惠馨教授、王春源校長洽請偕同拙愚拜訪貴五南公司,需徵得師長的意願與同意)

九、關於紙本文件掃瞄存檔上網\架設網站的個案救濟,容拙愚擬議如夏,洽請  貴公司\貴座指示為之;若機緣不便,拙愚致上謝意萬分!
1.          貴五南公司以隱名合夥方式為之,提供具有前述技能的人員或工讀生、借用台中總店的相關軟硬體設備
2.          引介台中、豐原地區的相關廠商(具有將指本文件掃瞄上網\架設網站)
3.          參考貴五南公司網路書店(24小時五南網路書城)模式,協助拙愚架設類同網路書店的模式,將系爭一件自存卷證當作一本電子書予以上網公開
4.          其他(鈞長尊意指正賜知)
倘若機緣方便,誠請貴座\貴五南公司准為鼎助上開擬議事項~~期能如願為之!

十、『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十一、綜上所述,  是請 貴座鑑核,准為本件所請社會救濟事項~~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向貴座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藉由社會救濟上網源流匯聚能量資源資力資助,進而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五南文化事業法學研究中心仁人大德、白秘書     請予轉呈
楊總裁榮川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現任特聘教授陳惠馨君

拙愚\冤獄劫難後洽請協助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社會救濟
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星期日2:04:02 A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上網源流\致五南文化事業公司楊榮川創辦人之拙函書狀.doc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二6:03:10 PM起寫  擬於08\24(三)遞寄

敬致  五南文化事業機構董事會秘書白玉惠君 轉呈   楊發行人  鈞鑑: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現任特聘教授陳惠馨君

案由: 為就:1. 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續向貴五南文化公司\貴座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社會救濟、 2 . 借購書籍]不情請求,請予鼎助與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說明:

一、茲因08\22(一)收悉  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第二庭之:
1 . 一00年度台覆字第七八號(對中院99賠25號之聲請覆審救濟)覆審決定書
2 . 一00年度台覆字第八三號(對北院100賠6號之聲請覆審救濟)覆審決定書
均是以『以小吃大』、『胡牽亂扯』以程序上駁回,以致本人藉由冤獄賠償金的個案救濟在短期內無法成真,至憾!  所幸,冤獄賠償法日前更名為「刑事補償法」(按:應正名實為「冤受刑事處罰賠償救濟法」),拙愚會在該法正式生效後(100年09月01日)依據法定程序續為踐行救濟之!

二、引用拙愚100年08月18日之電子郵件及附加檔案。

三、關於: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續向貴五南文化公司\貴座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社會救濟:
茲因前述之冤獄賠償金因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第二庭伯回覆審之聲請案,以致短期內無法獲致冤獄賠償金,致使拙愚擬以洽請廠商架構網站及紙本文件掃瞄上網的預定計畫也跟著順延,拙愚近日會向豐原高商的資訊科及就業輔導室洽詢是否能協助拙愚接洽有工讀意願的學生協助上開的紙本文件掃瞄的工程,希望能夠有好消息。  亦因拙愚07\26甫自「教育訓練」職訓課程結訓,以致三個月內無法參加其他職訓課程,諸如:「網站架設」、「多媒體電子書」、「多媒體設計」….,均無法報名及參訓。   
是此,誠請  發行人鈞座鑑核,期能准許貴五南公司資訊人員協助拙愚架構「網路書店」模式及前述紙本文件掃瞄上網的技術及支援,以利拙愚在前述的方式均無法成行時,由拙愚自力自行為之。
至於拙愚06\17親赴貴五南公司向  發行人鈞座稟述與建議的「合作方式」,是對拙愚最為省時省力的方案,貴五南公司能予鼎助,拙愚才能將累積的待撰書狀予以整理及儘速撰狀具狀救濟之。
拙愚擬議提及的<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社會救濟事,則是以「上網源流鬻文維生為手段、我活著控訴!為目的」(請上網查詢「夏興國冤獄實錄」、「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夏興國冤獄實錄之部落格」相關拙文)!  目前拙愚將WORD打字檔均以即時發佈網誌\部落格作為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個案救濟,請在GOOGLE搜尋「中山門大審判」、「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夏興國冤獄實錄」…可以參閱之(按:目前約有200篇拙文拙狀、尚有數百篇\逾千篇在排隊等候拙愚PO文到網誌\部落格之);至於「紙本文件即是拙愚手寫書狀自存原本卷證」則需要掃瞄上網,若要出書,尚要委請人員打字KEY.IN(按:台中市白象文化事業公司日前的建議),這需要拙步為之,拙愚不情請求  貴五南文化公司鼎助的個案救濟,係因拙愚目前的時間緊湊、無資力等不情陷狀,若能予貴五南公司以「合作模式」為之,一方面可以將拙愚夏興國冤獄實錄在網路公開、實體書販售、另一方面匯聚各界的討論;日前民間司改會對拙愚個案擬以「監察救濟」成續為之,爰有本件的不情請求,期能併行救濟之!
關於紙本文件掃瞄存檔上網\架設網站的個案救濟,容拙愚擬議如夏,洽請  貴公司\貴座指示為之;若機緣不便,拙愚致上謝意萬分!
²          貴五南公司以隱名合夥方式為之,提供具有前述技能的人員或工讀生、借用台中總店的相關軟硬體設備
²          引介台中、豐原地區的相關廠商(具有將指本文件掃瞄上網\架設網站)
²          參考貴五南公司網路書店(24小時五南網路書城)模式,協助拙愚架設類同網路書店的模式,將系爭一件自存卷證當作一本電子書予以上網公開
²          其他(鈞長尊意指正賜知)(師法參採  貴五南數位電子書製作模式為之)

四、就是因為憲法第16條所保障人民\拙愚夏興國的人身自由權、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因前述上情之國家保障\生存照護\救濟義務之不保不障不救不濟,拙愚必須藉由網路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讓社會各界乃至全世界都知道;並在逐步完成前述上網源流資訊公開後接受小額捐款;上網源流接受小額捐款為手段,其旨趣目的:
1.鬻文維生~~維持生命生存生活的基本開銷支應需用
2.籌措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的相關款項(如:以北院為例之88自16、795號、89自491號~~98自76、114號、99自24、39、44、56、62~65、97號….等)
3.
網友的回應也是一種上網源流溝通交流的方式;當然也是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所衍生的內容,有助於拙愚瞭解網友與讀者的回應
4.
籌措日後出版實體書的款項
5.其他相關的合法支出(如:引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自訴、在台北市適當處所洽借可供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的辦公空間與軟硬體設備….)
拙愚擬議之「上網源流資訊公開鬻文維生為手段,我活著控訴!平正冤獄實現個案正義\雪恥復義為目的」係將拙文予以公開,讓社會各界參閱並接受小額捐款,是以<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一體併用的方式踐行社會救濟與雙訴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必成!
<輿情民約論>方式溝通交流匯聚源流的平台介面,並能踐行雙訴救濟權,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個案正義必須在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定程序)完成救濟之憲治法治程序!
拙愚夏興國因為冤獄劫難之劫難餘生殘命苟存,必須以『我活著控訴!』、『中山門大審判之罪刑法定主義』、『上網源流公開全部案卷之社會救濟』之踐行;然而,因為十多年不能使用電腦,目前電腦資訊應用技術處於幼稚園階段之相當不上手,復且累積數千件\逾萬件以上的雙訴救濟案,時間亦難能挪出等情,是有本件不情請求,期能讓上開擬議個案步入軌道,敬祈 
貴座\貴公司能予鼎助贊助,成全成就成願之!

五、關於「借購書籍]不情請求:
茲因短期內無法獲致冤獄賠償金(前述)、05\26交通事故之對造當事人陳順全尚未理賠修車款(按:05\26提供二千元根本不夠修車款的三分之一)及解決,拙愚目前的無資力不情陷壯更形拮据不堪,是否能再次向貴五南公司「借購書籍」,以資解決實體書籍資訊的燃眉之急,倘若承蒙不棄,祈予賜准至禱!
擬以「借購書籍」的書目清單如夏:
1.           關於「冤獄賠償法」、「刑事補償法」的專書
2.           5A76  研究資料如何找?  GOOGLE  IT!
3.           5A56  論文與文獻寫作管理
4.        5A63  研究你來做,論文寫作交給EndNote  X  Word!
5.        1XV1  學術論文公開取閱之精神
6.        5A65  TiddlyWiki維基寫作—知識管理最佳工具
7.        1FPR  探索學習的第一堂課—企業培訓實務
8.           1IQ4  生涯發展與規劃(含教學用PPT)
9.           1JBL  學習規劃與生涯發展
10.       1BN0  生涯規劃
11.       1BQ2  生涯輔導教育—實務教戰手冊
12.    1DI5   我為何寫作Why  I  Write?
13.    1FB8   人力資源發展—企業教育訓練完整手冊
14.    1D22   法律的道德性
15.    5R01   關連式資料庫觀念解析+實務大權(含PPT)

六、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
~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七、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艱險崎嶇險阻。(美國丹諾大律師語),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夏興國華夏御乾語)。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八、綜上所述,  是請 發行人鈞座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社會救濟事項[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紙本文件\個案卷證原本掃瞄上網)]則是社會救濟之體用與踐行~~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藉由社會救濟上網源流匯聚能量資源資力資助,進而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謹  誌

五南文化事業法學研究中心仁人大德、白秘書     請予轉呈
楊  總裁  榮川  鈞座                                   
副本 :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現任特聘教授陳惠馨君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法扶審查小組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執行秘書               鈞鑑:
                                                   
拙愚\冤獄劫難後洽請協助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社會救濟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二11:12:05 PM寫畢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日00:54:59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為之

致    五南文化事業法學研究中心仁人大德、白秘書     請予轉呈
楊  總裁  榮川  鈞座                                   
副本 :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現任特聘教授陳惠馨君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法扶審查小組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執行秘書               鈞鑑:

案由﹕為就: 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續向貴五南文化公司、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台北分會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

說明:
一、引用08\23(二)電子郵件及08\24(三)郵寄之拙函書狀及附件。

二、茲因08\22(一)收悉  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第二庭之:
1 . 一00年度台覆字第七八號(對中院99賠25號之聲請覆審救濟)覆審決定書
2 . 一00年度台覆字第八三號(對北院100賠6號之聲請覆審救濟)覆審決定書
均是以『以小吃大』、『胡牽亂扯』以程序上駁回,以致本人藉由冤獄賠償金的個案救濟在短期內無法成真,至憾!  窮則變、變則通~~權衡通達擬議本件請求救濟事項,祈予賜准鼎助至禱!
按: 冤獄賠償法日前更名為「刑事補償法」(按:應正名實為「冤受刑事處罰賠償救濟法」),拙愚會在該法正式生效後(100年09月01日)依據法定程序續為踐行救濟之!  拙愚亦在08\23寫、08\24遞寄之向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就前開兩件個案聲請重審救濟在案,請察鑑!

三、以現今的眼光與社會通俗面的觀點,舉凡「夸父追日」、「唐吉訶德」、「愚公移山」、「精衛填海」…..,充滿著理想性、卻在人的自然壽命期間很難實現。  雖說拙愚日前才完成單車~~單人騎機車~~環島苦行,藉由時間空間穿梭、思緒與自然景觀匯聚,在短期間內思索了很多事項;接著是08\22(一)收悉前述的駁回冤獄賠償覆審決定書,以致於擬定的計畫必須另起爐灶打通一條出路;所謂「孤掌難鳴」、「孤木難撐天」,以拙愚夏興國一人棉立即主客觀不情陷狀等因素,就連很簡單的「紙本文件\手寫自存雙訴個案卷證掃瞄及上網」(夏稱:上網源流)也擱置了快一年(以整理好成可以上網源流的狀態),拙愚必須藉由社會救濟\社會各界仁人大德的協助才能達致相關個案救濟及上網源流社會救濟之旨,是有本件擬議不情請求,請察鑑!

四、所謂「司法改革」也是基於目前的司法現狀的現存問題、陳年積弊….提出改革與改變~~改善變好~~的對治方案。
就以拙愚「憲法救濟」個案而言,亦必須經由法定救濟程序辦理救濟之,以目前的不情陷狀,必須一步一步逐字為之。(附件一:拙愚「憲法救濟卷的卷證目錄頁」(後述)

五、在<法扶雜誌>封底裡頁中閱知:民間司改會出版、貴五南公司之新學林出版公司經銷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人與制度的戰爭」所提出的釋憲案,由民間司改會做成集結與出版。(按:第一集是由商周出版)
拙愚冤獄劫難期間撰寫了超過一千件的釋憲案,以現存的憲法救濟卷證(附件一)亦有十件以上的釋憲案及相關卷證,其他諸如:「釋530號為違憲解釋」、「冤獄偵審故鑄夏興國冤獄無線」、…..,拙愚的前開擬議,乞祈  貴五南公司\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准予鼎助(後述)。

六、關於紙本文件掃瞄存檔上網\架設網站及依據法定程序個案救濟的個案救濟,容拙愚擬議如夏,洽請  貴五南公司\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指示為之;若機緣不便,拙愚致上謝意萬分!
²         貴五南公司\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以現名合夥或隱名合夥方式為之(尊重意願),提供具有前述技能的人員或工讀生、借用台中總店或台北總公司、台北總會或台北\台中分會的相關軟硬體設備
²         引介台中、豐原地區的相關廠商(具有將指本文件掃瞄上網\架設網站)
²         參考貴五南公司網路書店(24小時五南網路書城)模式,協助拙愚架設類同網路書店的模式,將系爭一件自存卷證當作一本電子書予以上網公開
²         依據前述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人與制度的戰爭」,由貴公司\貴基金會人員或委託外包人員予以打字KEY.IN後依據法定要式提起訴送救濟
²         其他(鈞長尊意指正賜知)(師法參採  貴五南數位電子書製作模式為之)
倘若機緣方便,誠請貴座\貴五南公司\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准為鼎助上開擬議事項~~期能如願為之!

七、「蘇建和案」(吳銘漢葉盈蘭夫婦慘死命案)之蘇建和等三人若無社會各界人士的伸援義助,早在十多年之馬英九尚是法務部長的時代就成為槍下冤魂了、「江國慶案」(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老闆之五歲女童遭姦殺案)也是經過諸多仁人大德的伸援義助才能在15年後的今日翻案之。(按:100年04月13日下午之民間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道:「我們~~民間司改會~~連死人也在救…。」
「只要獄中有冤魂,我就不自由。」(美國勞工運動領袖戴伯斯Debs語)
以目前的自訴律代(自訴案件的提起權\實施權由律師強制代理完全取奪)違憲陷狀,
法律扶助基金會所轄各分會對於自訴律代案件原則上不予法扶、檢察官則是不檢不察不救不濟不敢協助自訴(法組法60條、刑訴法343條准用相關規定)、監察委員則是不監不察不救不濟
不敢提起彈劾懲戒\不敢協助自訴(憲法97條、2項、監察法規定參照,監察委員具有懲戒訴訟提起權、刑事訴訟提起權,應可就公務員涉及犯法獨職刑事犯罪個案擴張准用前述檢察官犯罪訴追協助自訴權義)、拙愚以親自拜訪、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洽請數百位律師接受拙愚的委任,均是否准之。亦即,就連再審事由之證明之相關刑事訴訟\懲戒訴訟(刑訴法420條1、2項參照)也不可能開始或進行。
律師界輩份極高之辰公(蘇友辰大律師)在參閱拙文<王文孝殺了幾個人?>(96年08\13冤獄九年誌記)後,在96年09\03覆函中溢美稱譽拙愚「有如一位具有專業與良心的辯護律師…。」,即令如此,拙愚目前連自訴案也無法提起(聲請北院刑事庭法官准予指請律師協助拙愚提起自訴\實施自訴等救濟案,均駁回在案,如:99聲1596號、100聲1375~~1378號)..)
,要在法庭雪恥復義、實現個案正義,東西南北風都欠很多。
就是因為憲法第16條所保障人民\拙愚夏興國的人身自由權、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因前述上情之國家保障\生存照護\救濟義務之不保不障不救不濟,拙愚必須藉由網路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讓社會各界乃至全世界都知道;並在逐步完成前述上網源流資訊公開後接受小額捐款;上網源流接受小額捐款為手段,其旨趣目的:
1.鬻文維生~~維持生命生存生活的基本開銷支應需用
2.籌措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的相關款項(如:以北院為例之88自16、795號、89自491號~~98自76、114號、99自24、39、44、56、62~65、97號….等)
3.
網友的回應也是一種上網源流溝通交流的方式;當然也是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所衍生的內容,有助於拙愚瞭解網友與讀者的回應
4.
籌措日後出版實體書的款項
5.其他相關的合法支出(如:引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自訴、在台北市適當處所洽借可供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的辦公空間與軟硬體設備….)
拙愚擬議之「上網源流資訊公開鬻文維生為手段,我活著控訴!平正冤獄實現個案正義\雪恥復義為目的」係將拙文予以公開,讓社會各界參閱並接受小額捐款,是以<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一體併用的方式踐行社會救濟與雙訴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必成!
<輿情民約論>方式溝通交流匯聚源流的平台介面,並能踐行雙訴救濟權,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個案正義必須在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定程序)完成救濟之憲治法治程序!
拙愚夏興國因為冤獄劫難之劫難餘生殘命苟存,必須以『我活著控訴!』、『中山門大審判之罪刑法定主義』、『上網源流公開全部案卷之社會救濟』之踐行;然而,因為十多年不能使用電腦,目前電腦資訊應用技術處於幼稚園階段之相當不上手,復且累積數千件\逾萬件以上的雙訴救濟案,時間亦難能挪出等情,是有本件不情請求,期能讓上開擬議個案步入軌道,敬祈 
貴座\貴公司能予鼎助贊助,成全成就成願之!

八、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
~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九、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艱險崎嶇險阻。(美國丹諾大律師語),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夏興國華夏御乾語)。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十、綜上所述,  是請 鈞座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社會救濟事項[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紙本文件\個案卷證原本掃瞄上網)]則是社會救濟之體用與踐行~~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藉由社會救濟上網源流匯聚能量資源資力資助,進而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謹  誌

致    五南文化事業法學研究中心仁人大德、白秘書     請予轉呈
楊  總裁  榮川  鈞座                                   
副本 :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現任特聘教授陳惠馨君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法扶審查小組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秘書長\台北分會會長\執行秘書               公鑑:


拙愚\冤獄劫難後洽請協助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社會救濟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三5:33:36 PM寫畢                                




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向 師尊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上網源流\洽請導入網路書店模式的上網源流全文公開社會救濟.doc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星期六9:02:51 AM起寫 擬於09\13(二)遞寄~09\12中秋節放假日

致    師尊陳本松老師       鈞鑑:

案由﹕為就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向  師尊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

說明:
一、昨日(09\09)冒昧拜訪  老師府邸,不便久留、亦未提及個案救濟,容拙愚以書面稟述,倘若機緣方便,請予鼎助至禱!
二、在  貴商業週刊第1221期18頁之總編輯的話「戲棚,自己搭」一文中敬悉:
貴商周媒體集團發行首本i-PAD雜誌<alive台灣超旅行>,集結過去近三百期的精華,提供給讀者由台灣的四種提案….、在04\28的晨間新聞亦親睹:貴座參與貴商周媒體集團『雜誌電子書化的活動』,帶動潮流發展趨勢。  拙愚夏興國踐行<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讓全世界都知道」的個案救濟,擬向貴櫃公司詢問相關問題,倘若承蒙不棄,請予查復與指正之!

三、茲因拙愚有若干訴訟案卷擬以參酌.GOOGLE「全球圖書館」、「上網源流」的模式  將手寫案卷與以上網公開  是有本件不情請求~為請准為鼎助夏列不情請求之個案救濟事項:
拙愚擬將個案卷證全文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為之,然而相關技術還未學會、時間上也稽延良久~~大體上是以參照網路書店方式,一個檔案名稱\書名呈現在總目錄上,透過超連結方式為之,網友可以點選到系爭資料夾\檔案參閱之。
倘若機緣方便,老師的同輩或學生輩熟悉:關於架設『網路書店』網站、『紙本文件\手寫書狀及個案卷證掃瞄後上網』的業者,請予引介或賜知聯絡方式,爰以契約或合作共同踐行前述之上網源流全文公開社會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期能協助拙愚能夠導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個案卷證全文上網公開的工程。  
亦誠請  師尊能夠提供指正高見供參!

四、所謂被害人提起自訴救濟,又稱被害人訴追,是源自人類的自然本性,在理性為主、感性為輔的激盪後所決定的刑事犯罪發生後之事後救濟,早在人類社會還是帝治國之沒有憲法的時代,亦有秋菊打官司、進京告御狀、趕把天王老子拉下馬、包公打龍袍….等等膾炙人口傳頌千秋的經點個案;在帝治國的時代,被害人到衙門打官司雖無憲法的明憲保障,實質上無礙訴訟救濟權之行使。
刑訴個案是人民的訴訟救濟權在法院(管轄法院/承審法官)踐行依法審判的憲治法治義務~~就人民而言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承審法官而言是憲法課則與規範的權力(統治權、公權力)與義務~~此係制憲行憲本旨的應然面,惟實然面卻是背道而馳,憲法上所不許的違憲情事。
Arthur Kaufmann
(亞圖.考夫曼)大著<法律哲學>(五南出版、劉幸義等翻譯)有句話如夏:某位太空人感慨嘆道『為何地球需忍受所有的災難?』 Apel則倡議召開一千場關於『正義』的研討會  拙議:勝利自己不會從天上掉下來~~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崎嶇艱險坎坷、又康德的名言『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可以確信的是實現個案正義必須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與刑事司法資源參與其中才有可能達致!
五、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 r a n u s r e l e o @ g m a I l . c o m  ( 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 7 4 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 巷 8 之 1 6 號   T E L ( 0 4 ) 2 5 5 8 6 6 4 6 、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
:4.3G\GSM : ( 0 9 7 5 )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老師若認為機緣不便,請以前述聯絡方式賜知即可;若是允為協助洽詢相關業者,請老師指示之!。
                     六、目前的雙訴救濟是憲法保障的人民救濟權,本人只能在 DO  BEST  &  MOST !能做多少就盡力做多少!
PS. 拙愚夏興國業將中山門大審判的系列拙文拙狀燒錄成光碟片,倘若貴座願意參閱審辦,請予函知拙愚,拙愚寄致貴座之請予指正賜教!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誌
師尊陳本松老師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9        月       1 3      日

拙愚拙愚\冤獄劫難後病體殘命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星期六9:15:25 AM    寫  畢








案由:為就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會各訴願委員(詳參被告\犯罪行為人欄)涉及(刑法124、304條)枉法裁判罪及妨害行使權利罪犯行,違法侵害本聲請人夏興國系爭基本人權,依據憲法第十六條、刑事訴訟法、法律扶助法、法院組織法、監察法….等相關規定,踐行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聲請檢察官協助本人自訴之檢察救濟、監察院提起彈劾懲戒訴訟之監察救濟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網路行銷班進退行止者\100年09月13日之雙察救濟案(勞委會100年09\02訴願不受理決定).doc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星期六2:02:47 AM起寫   擬於09\13(二)遞寄(09\12中秋節放假日)

致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鈞鑑:
副本:監察院內政\勞工事務委員會

案由:為就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會各訴願委員(詳參被告\犯罪行為人欄)涉及(刑法124、304條)枉法裁判罪及妨害行使權利罪犯行,違法侵害本聲請人夏興國系爭基本人權,依據憲法第十六條、刑事訴訟法、法律扶助法、法院組織法、監察法….等相關規定,踐行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聲請檢察官協助本人自訴之檢察救濟、監察院提起彈劾懲戒訴訟之監察救濟事:

聲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巷 8 之 1 6 號   TEL ( 0 4 ) 2 5 5 8 6 6 4 6 、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0 9 7 5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祈予惠予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君霖天下天霖君!
 3 G \ G S M : ( 0 9 7 5 ) 0 5 4 4 7 4的號碼諧音或有人會解釋為(您就氣我 : 您我是是氣死)云云,此係如此牽強意會的人的詮釋,他人(包括本人)並無置喙餘地,EF猶記兒時的戲語:『氣壞了身體沒人替』、『氣死了就沒戲唱了』~~特此註記~~希望沒有人會氣我或氣死,  當然是希望此電話易於記憶爰以( 0 9 7 5~~您 就 器 重 我)、 ( 0 5 4 4 7 4~~ 您 我 是 是七 四~~七月四日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被告訴人\犯罪行為人:
勞委會訴願會參與100年09月02日之勞訴字第1000011232號「訴願不受理」審議決定之訴願會委員:勞委會:10346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9樓
參與系爭「訴願不受理」審議決定之訴願會委員: 1 . 郭芳煜、 2 .林素鳳、 3 . 劉士豪、 4 . 蔡震榮、 5 . 鄭津津、 6 . 張世興、 7 . 林振裕、 8 . 洪瑞清、 9 . 石發基、 10 .王尙志
被告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之:王如玄(勞委會主任委員):

被訴人\犯罪行為人彭榮義之犯罪事實理由證據及所犯法條:

一、引用附件之99年12\23遞寄  行政院勞委會之四合一行政救濟狀及附件、~~勞委會100年09月02日之(100勞訴1000011232號)的訴願個案案卷,聲請鈞署向勞委會及職訓局調取原案卷參辦之!

二、依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係憲法第18條之服公職人民,依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保障暨救濟人民基本權,此觀憲法第二章章名係[人民之權利義務]~~就公務員係服公職的人民
,依據民治及國民主權原理,任何國家統治權/公務員的權利均源自憲法賦權、人民的神聖付託,悖違此義務則有憲法第24條及相關實體法(如:刑法、國賠法、公懲法 等),則為前述之違憲違法犯行,自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屬當然;尤其公務機關首長均是政務官、簡任高階公務員,更應恪盡相關的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自不待言;復且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則是就公務機關首長包庇屬員(違法公務員)者,應受懲處承負公務責任,涉及犯罪者則有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5、304條、刑訴法241條之不作為犯)(另參後述),亦屬當然。
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纖瘦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三、關於被告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之:王如玄(勞委會主任委員):
依據OO公務機關組織法的公務機關首長為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細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
本人99年12月23日所踐行的『四  合  一  訴 願 行   政 救 濟 事 項 :』,其中一項就是聲請王如玄主任委員應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憲治法治義務,惟查:
經過八、九個月了,一具是不監不督之包庇屬員等犯行,抵觸憲法第16條、刑法30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之違憲違法犯行。拙愚只好踐行憲法16、77、78條之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
四、關於被告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之:參與系爭「訴願不受理」審議決定之訴願會委員: 1 . 郭芳煜、 2 .林素鳳、 3 . 劉士豪、 4 . 蔡震榮、 5 . 鄭津津、 6 . 張世興、 7 . 林振裕、 8 . 洪瑞清、 9 . 石發基、 10 .王尙志:
查:依據憲法第16條、刑法第124條之旨,人民的訴願行政救濟權即是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有效能性行政救濟憲治法治義務,期能保障人民享有「受公平審議訴願行政救濟權」之本旨;刑法第124條亦規範「不具公務員」身份之仲裁人,舉輕明重,參與00訴願行政救濟個案審議的訴願會委員亦應有形第124條之規範與適用,以資救濟。   再者,參與審議系爭訴願行政救濟個案之訴願會委員的訴願審議決定~~即使是「訴願不受理」程序決定~~涉及抵觸憲法第16、24條之違法侵害人民訴願行政救濟權者,亦應有刑法第304條(妨害人民行使訴願行政救濟權利)之適用與規範,是有本件的雙察~~監察與檢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查:本人99年12\23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係指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99年11/18職訓字第0990058437號函所涉及的相關犯行(如:刑法第213條),當然構成訴願法的公務機關行政處分係屬違法或不當的訴願行政救濟要件(訴願法1條以降相關規定參照),惟查:
被告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之:參與系爭「訴願不受理」審議決定之訴願會委員: 1 . 郭芳煜、 2 .林素鳳、 3 . 劉士豪、 4 . 蔡震榮、 5 . 鄭津津、 6 . 張世興、 7 . 林振裕、 8 . 洪瑞清、 9 . 石發基、 10 .王尙志等人所參與審議「勞委會100年09月02日之勞訴1000011232號「訴願不受理」審議決定,系爭「訴願不受理」審議決定即屬抵觸前開憲法第16、24條、訴願法第1條、刑法第124、304條等違憲違法犯行。  拙愚只好踐行憲法16、77、78條之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
請予:

五、綜上所述,本件之被告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涉及違法失職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之犯罪行為人核有違法侵害本人的系爭基本人權的違憲違法犯行之情事,應有雙察~~檢察與監察~~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

六、本件的刑事檢察救濟事件,誠請鈞署應予依法實體訴追犯罪之告訴偵查公訴或聲請檢察官協助本人自訴事的憲定法定檢察救濟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監察院提起彈劾懲戒訴訟之監察救濟事
,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檢察法救濟權之旨,管轄檢察機關\承辦檢察官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檢察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檢察救濟事項之踐行!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副本:監察院內政\勞工事務委員會      公鑑:
證 物 :引 用 附 件 證 物(請鈞署向勞委會職訓局調取相關案卷)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9       月 13 日
拙 愚  夏 興 國                    敬 筆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星期六2:35:15 AM寫畢